【部門解讀】《赤壁市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來       源 : 赤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單位: 赤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解讀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稱: 【部門解讀】《赤壁市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解讀類型: 部門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重視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的要求,根據《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鄂建〔2022〕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住保組辦〔202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赤壁實際,市住建局代擬了《赤壁市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工作方案》,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相關背景
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重視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努力做到住有所居、職住平衡。2021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確定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推動實現住有所居。2022年6月22日,省住建廳印發《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鄂建〔2022〕1號),為遵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貫徹湖北省、咸寧市文件精神,在此背景下,我市制定了《赤壁市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是為了著力解決好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特別是這些群體中在工作地無房或多孩、三代同堂等住房困難問題,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從而釋放消費潛力。
二、起草的意義
《方案》的積極意義體現在5個方面:
一是有利于推進我市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方案》解決我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中住房困難家庭以及產業園區、其他企事業單位職工特別是新市民、青年人“租不好房,買不起房”的問題,提出利用購買、改建、改造、租賃、新建等方式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通過可租可售、先租后售,滿足差異化的住房需求,既能夠適應這部分人群的承受能力,也能夠滿足他們的住房需求。為他們在城市安居樂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促進“十四五”時期我市新型城鎮化更高質量發展。
二是有利于推動加快建立我市“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方案》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可以通過購買現有商品住房或在建項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主體也可以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等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改變了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房地產開發商作為住房唯一供應者的情況,推動實現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
三是有利于滿足差異化的住房需求,實現共同富裕。《方案》明確符合出售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住滿5年后,經承租人申請可以轉為共有產權住房。先租后售,既考慮到這部分群體的住房支付能力,又滿足他們對購買住房的需求,同時通過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發揮住房強制儲蓄效用,實現住房作為家庭財富蓄水池的作用,通過逐步購買住房產權,積累家庭財富,實現共同富裕。
四是有利于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資金平衡,打消相關供給主體的顧慮。對符合出售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方案》通過先租后售的方式,分期出售住房產權,相比只租不售的項目提前資金回籠,實現資金平衡,有利于形成略有盈利的可持續商業運作模式,打消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顧慮。
五是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過購買市場待售商品房和在建工程,或者通過改建、改造、租賃等方式盤活市場存量閑置低效利用的房屋,為基本公共服務住房困難家庭以及產業園區、其他企事業單位職工特別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通過先租后售,合理釋放購房需求,能夠穩定市場預期,為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三、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快補齊租賃住房短板,按照“購買租賃一批、存量盤活一批、籌劃新建一批”購建方式,滿足我市職住平衡,切實解決好新青年、新市民及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
(二)保障對象與標準
1、保障對象。
在本市從事教育、醫護、環衛、公交、物業、供水、供氣等行業住房困難人群,來赤工作的大學生、人才引進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兩孩以上和三代同堂等人口較多住房困難家庭,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員工和機關工作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均可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2、保障標準。
1).面積標準。租售并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以不超過140㎡的戶型為主,其中只租不售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
2).租金標準。面向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的70%。
3).售價認定。支持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即時購買。參照同時期、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市場價格,由實施主體按照相關財務規則核算成本,確定適度優惠的銷售價格后,報市政府審批確定。
4).上市交易。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租賃期滿5年后,可申請轉為共有產權住房,購買部分或者全部產權,已繳納的租金,可以計入購房款。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購買全部產權,且獲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可轉為商品房上市交易。
5).有序退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條件發生變化,不滿足承租條件的,應退出承租的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如確需繼續承租的,按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價租賃。
(三)工作重點
1.摸清住房供需。一是摸清各類人員需求底數,二是摸清現有存量和發展計劃情況,三是擬定供需項目清單。
2.房源籌集方式。
1).購買租賃一批。一是可購買商品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二是可收購符合條件且手續完備、債務清晰的在建工程項目,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三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售商品住房,自愿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
2).存量盤活一批。一是未列入國家計劃的公租房存量房源,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二是在棚戶區改造或拆遷安置后的剩余住房,可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三是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許改造、轉換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盤活的存量保障性租賃住房只能用于租賃,不得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
3).籌劃新建一批。一是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二是根據城市規劃需要,商品住房項目可按5%的比例配建并移交市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三是市政府爭取保障房項目資金在蒲圻片區和赤馬港片區新建一批保障性住房。以上三類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在土地出讓時明確可先租后售。
3.各相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及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和湖北省《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發改局、國資(國投)、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財政局、稅務局等部門制定相關配套及優惠政策并進行落實。
(四)實施步驟
分五步進行實施:一是赤壁高新區、市直各單位、各街道于今年10月31日前摸清住房需求底數;二是市城發集團于11月30日前爭取政策融資;三是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發集團于12月31日前完成房源籌集;四是明確審批流程;五是規范租賃管理。
(五)保障措施
從加強組織領導、夯實主體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宣傳引導等四個方面落實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