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赤壁市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 011346509/2022-39100 文       號 : 赤政辦函〔2022〕18號
主題分類: 社會福利 發文單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名       稱: 關于印發赤壁市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赤政辦函〔2022〕18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赤壁市
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赤壁市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赤壁市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住建廳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鄂建〔2022〕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住保組辦〔2022〕8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咸政辦函〔2022〕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快補齊租賃住房短板,按照“購買租賃一批、存量盤活一批、籌劃新建一批”購建方式,滿足我市職住平衡,切實解決好新青年、新市民及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
二、對象與標準
(一)保障對象。
在本市從事教育、醫護、環衛、公交、物業、供水、供氣等行業住房困難人群,來赤工作的大學生、人才引進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兩孩以上和三代同堂等人口較多住房困難家庭,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員工和機關工作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均可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保障標準。
1.面積標準。租售并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以不超過140㎡的戶型為主,其中只租不售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
2.租金標準。面向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的70%。
3.售價認定。支持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即時購買。參照同時期、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市場價格,由實施主體按照相關財務規則核算成本,確定適度優惠的銷售價格后,報市政府審批確定。
4.上市交易。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租賃期滿5年后,可申請轉為共有產權住房,購買部分或者全部產權,已繳納的租金,可以計入購房款。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購買全部產權,且獲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可轉為商品房上市交易。
5.有序退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條件發生變化,不滿足承租條件的,應退出承租的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如確需繼續承租的,按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價租賃。
三、工作重點
(一)摸清住房供需。
一是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屬地街道辦事處要全面摸清新市民、新青年及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需求情況;二是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國有投融資公司等要摸清共有產權住房現有存量和發展計劃情況;三是擬定供需項目清單、建立項目儲備庫,報赤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做到應保盡保,供需平衡。
(二)房源籌集方式。
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渠道主要采取“購買租賃一批、存量盤活一批、籌劃新建一批”,具體籌集方式如下:
1.購買租賃一批。一是可購買商品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二是可收購符合條件且手續完備、債務清晰的在建工程項目,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三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售商品住房,自愿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
2.存量盤活一批。一是未列入國家計劃的公租房存量房源,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二是在棚戶區改造或拆遷安置后的剩余住房,可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三是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許改造、轉換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盤活的存量保障性租賃住房只能用于租賃,不得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
3.籌劃新建一批。一是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二是根據城市規劃需要,商品住房項目可按5%的比例配建并移交市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三是市政府爭取保障房項目資金在蒲圻片區和赤馬港片區新建一批保障性住房。以上三類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在土地出讓時明確可先租后售。
(三)配套支持政策。
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省住建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號)精神,一是市發改部門根據《湖北省定價目錄》落實經市政府認定的所有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水、電、氣安裝和使用上按照居民價格標準執行;二是市國資(國投)部門構建國有企業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投資、建設、運營的年度考核獎懲機制;三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赤壁市共有產權住房用地、上市交易細則》,開通綠色通道,按照“放管服”相關文件要求,保證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供給,優先辦理先租后售交易手續;四是市住建部門按照《赤壁市關于“工改租、商改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消防改建的細則》落實改建工作;五是市財政、稅務部門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落實優惠政策。
四、實施步驟
(一)摸清住房需求(10月31日前)。按照《關于開展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情況摸底調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是摸清從事教育、醫護、環衛、公交、物業、供水、供氣、供熱等行業住房困難人群;二是摸清來赤工作的大學生、人才引進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三是摸清企事業單位和機關人員住房困難群體、產業園區企業新增員工及兩孩以上和三代同堂等人口較多家庭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責任單位:赤壁高新區,市直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二)完成房源籌集(12月31日前)。國有投融資公司、基本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針對現有市場存量房源,采取購買、改造、轉換和新建等方式,分期分批籌集保障性住房。一是收購類:由市城發集團做好房源籌集,與市場保持聯系,抓住房地產市場機遇,根據住房困難人員需求,收購一批地段相對集中的優質商品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先租后售;二是改造、轉換類:由市城發集團統籌,改造或轉換木田畈、夏龍鋪、古城墻二期等項目的剩余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三是新建類:由市住建局牽頭按照需求人群相對集中,產城融合原則,在蒲圻片區和赤馬港片區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先租后售。(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發集團)
(三)爭取政策融資(11月30日前)。由市城發集團牽頭完成項目策劃包裝,切實抓住國家政策窗口期,對接金融機構,按程序落實立項等審批事項及資料上報工作。組建專業運營團隊,在各項目立項后再行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確定工期時序,試點示范推進。(責任單位:市城發集團)
(四)明確審批流程。
1.明確審批主體。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由市住建局會同市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發集團等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由市住建局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發集團)
2.部門聯合審批。項目建設主體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辦理項目審批(備案)、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竣工驗收等審批手續。優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構建快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鼓勵實施告知承諾制辦理手續,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作為土地證明材料,不再辦理用地手續。(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
3.分類優化審批。經聯合審查并驗收通過的人才公寓、專家樓以及現有權屬清晰且可收儲利用的存量房源項目,可直接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F有存量企業自建的職工宿舍、公寓和其他存量已建(改造)租賃房項目,經市政府組織開展聯合驗收通過的,可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未列入國家計劃的公租房、安置房經市政府批準后可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轉化后房屋產權登記用途、性質保持不變。(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
(五)規范租賃管理。
1.對符合供給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采取只租不售、先租后售的方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承租人可申請購買部分或全部產權,轉為共有或全部產權,已交的租金,可以計入購房款。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購買全部產權,且獲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可轉為商品房上市交易。對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改造供給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用于租賃,可在集體組織內運行,不得上市或變相銷售。
2.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的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銷售價格、共有產權住房產權比例等執行標準,根據國家、省及咸寧市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本市中心城區具體標準由市住建部門會同市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擬定,經赤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后報市政府組織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赤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全市住房保障(含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完善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確保項目建設、房源供給等任務落地落實。
(二)明確部門責任。市住建局統籌新市民、新青年及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引進人才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指導建設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項目管理、監測評價,會同市財政局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對政府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積極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并報市政府審批;市發改局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投資管理,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政策,指導專項債券和企業債項目申報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指導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會同市住建局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會同市稅務局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稅費減免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適當調節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結合中遠期發展規劃,按照職住平衡原則,合理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采取出讓、租賃或者劃撥等方式供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市金融辦會同市人行、市銀保監組負責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市稅務局負責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減免力度;市發改局、市水務集團、華潤燃氣、市供電公司負責在水、電、氣安裝及使用上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會同市住建局指導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衛健局、教育局、住房公積金中心分別負責出臺申領居住證、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等基本公共服務優惠政策。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善部門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督檢查和租賃合同備案管理,實現房源申請配租全程網上辦。嚴禁保障性租賃住房未達到相應條件上市或者變相銷售,杜絕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宣傳,充分調動各方推進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全社會廣泛支持、各類主體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市住建、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民銀行、稅務、金融辦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確保國家各項支持政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加大適合本市情況的政策支持力度。
本實施方案由赤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引進人才的住房保障按人才住房保障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最新規定,從其規定。
附件:1.赤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赤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管理操作規程
附件1
赤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葛??軍??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陳水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王??輝??市政府副市長
成??員:何國平??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廖逸峰??市發改局局長
????????朱??翔??市教育局局長
????????方高柏??市民政局局長
????????錢紅星??市財政局局長
????????汪成敏??市人社局局長
????????孫克芳??市住建局局長
????????陳柏平??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少輝??市衛健局局長
????????張建武??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徐七松??市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
????????周新山??市林業局局長
????????洪濤林??市城管執法局局長
????????章光偉??市稅務局局長
????????夏長林??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主任
????????漆云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陳??葦??市人民銀行行長
????????劉金炎??赤壁銀保監組組長
????????孫先鋒??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童長清??市城發集團董事長
????????余柒明??赤壁供電公司黨委書記
????????黃道義??赤壁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趙書武??市政府辦公室三級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孫克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和職務變動不再擔任的,由繼任者接替,不另行發文調整。
附件2
赤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管理操作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審批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省住建廳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鄂建〔2022〕1號)和省、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有關工作部署,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于利用國有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利用閑置住宅(含購買商品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
第三條??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由市政府組織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并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項目認定書由赤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印制和歸口管理。
第二章?申請與審核
第四條??利用住宅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
(三)實施單位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
第五條??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并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設計方案應符合國家、省、市的規范和技術標準。
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不動產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委托實施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實施單位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
(四)項目建設方案(附相關圖紙);
(五)運營方案;
(六)需求調查報告;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規劃、施工等材料。
第六條??利用閑置的公租房、閑置的還建房、閑置住宅(含購買商品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且建設手續齊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限制,以及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
(二)建設單位應為房屋產權人或者受房屋產權人委托的實施單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體運營承租人等);
(三)應確保房屋質量安全,具備相應的衛生、通風等條件,符合消防、排水、供電等相關要求。
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不動產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委托實施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實施單位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證書);
(四)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五)項目改建(改造)方案(附相關圖紙);
(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手續;
(七)運營方案;
(八)需求調查報告;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規劃、施工等材料。
第七條??嚴禁在被污染的工業和物流倉儲用地上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八條??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審核程序如下:
(一)市城區的項目,建設主體為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或者組織的,向市住建部門提出申請。??
(二)市住建部門在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項目現場與申報材料的一致性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建設主體。
(三)初審合格的項目,由住建部門報請市政府組織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批準后出具項目認定書。住建部門負責將項目認定書送達建設主體。
第九條??項目認定書作為相關部門辦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備案)、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竣工驗收等手續的依據。
第十條??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主體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赤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和備案。
第三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市政府對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主體責任,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預測、建立儲備項目庫,組織項目認定、建設運營監管、補助資金申請及撥付等工作。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指導落實相應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在取得項目認定書后,可申請各級補助資金支持,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可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可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向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債券、商業保險資金等金融政策支持,申請新建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十三條??建設主體應落實項目工程質量首要責任,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據項目認定書、工程規劃意見函進行施工圖和消防設計,按照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和消防審查。
第十四條??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辦理不動產初始登記時,應在不動產權證書上附記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上市交易的改造(轉換)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及時辦理用途變更登記手續,并在變更后的不動產權證書上附記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進行抵押或者轉讓時,需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實施。
第十五條??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運營期不得低于10年,且運營期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設計使用年限。
第十六條??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期滿或者因征收拆除,以及不可抗力滅失的,經市政府批準后,可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注銷項目認定書,并報赤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改造(轉換)項目退出管理的,應當恢復原有用途。因征遷拆除的,按照改造(轉換)前的土地、房屋性質和拆除時房屋現狀依法評估后予以補償。
第十七條??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房屋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負責,并對承租人使用過程中的房屋安全進行宣傳引導和日常檢查。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程實施前已開工建設或者已交付使用的人才公寓等租賃住房,擬調整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參照本規程同類項目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取得項目認定書后可享受后續相關支持政策。
第十九條??本規程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程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按上級文件施行,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赤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請表
2.赤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附件2.1
赤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請表
項目名稱 | ||||||||
項目位置 | 不動產權證書號 (其他權屬證明) | |||||||
房屋/土地產權人 | 聯系人及電話 | |||||||
申請單位基本信息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項目信息 | 土地性質 | □國有建設用地 □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 □閑置住宅 □非居住存量房屋 | 建設方式 | □購買 □改造 □新建 | ||||
建設套數(套/間)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建設投資(萬元) | ||||||
計劃開工時間 | 計劃竣工時間 | |||||||
建設概括 | 房屋現狀(用途、樓棟、單元)、建筑結構、占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總樓層、戶型情況(面積、套數)等。 | |||||||
申請單位承諾 | 1.我單位將切實遵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履行相關建設程序,嚴格建設標準,按照計劃組織實施; 2.項目建設完成后,所有房源納入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臺,其運營管理遵循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管理規定,誠信、規范經營租賃業務; 3.我單位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資料真實、有效,并愿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
附件2.2
赤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經認定,項目列為赤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憑此認定書辦理項目審批(備案)、用地、規劃、施工、消防和民用水、電、氣價格及稅費支持等手續。
項目具體情況
產權單位 | |
建設主體 | |
運營單位 | |
土地(房屋)性質和來源 | |
建設方式 | |
項目地址 | |
不動產權證書號(權屬證明) | |
房屋情況(樓棟、單元、層數) | |
用地面積(㎡) | |
建筑面積(㎡) | |
建設套數 | |
建設投資(萬元) |
(蓋章)
年??月??日??